【法治政府】漯河市司法局關于征集涉企行政執法突出問題線索的公告

關于征集
我市涉企行政執法突出問題線索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涉企行政執法監督,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現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本市涉企行政執法突出問題線索,特公告如下:
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1.不具備主體資格的組織實施行政檢查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的議事協調機構、委托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中介機構等組織具體實施行政檢查;未取得執法證件的執法輔助人員、社區工作人員、臨時工等人員實施行政檢查等。
2.檢查頻次過多,同一事項重復檢查、多頭檢查的問題。主要表現為:能合并實施行政檢查的,重復檢查;能聯合實施行政檢查的,多頭檢查;能通過書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監管等方式監管的,依然入企實施現場檢查等。
3.檢查方式不合理不規范,逐利檢查、任性檢查的問題。主要表現為:未制定檢查方案并報行政執法主體負責人批準,隨意進入企業開展檢查;入企檢查人員數量過多,對簡單事項復雜化檢查;將入企檢查行為作為行政許可、行政給付等行政行為前提;行政檢查違反“五個嚴禁”“八個不得”等。
4.趨利性執法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將罰款與個人或部門利益掛鉤,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涉企收費項目不合法、不合理,亂收費,擅自設立罰款項目或提高額度,亂罰款;以罰款進行創收,違規預收、私自截留罰沒款;違規設置電子監控設備等。
5.執法不作為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執法不力、執法不嚴,對企業和群眾反映問題視而不見、久拖不決、壓案不查;對監管中發現的問題不處理、該立案的不立案、辦理案件超時限,對重大案件應急管控不到位、該報告的不報告、該移送的不移送;執法相互推諉、相互扯皮等問題。
6.小錯重罰、以罰代管的問題。主要表現為:涉企處罰不符合過罰相當原則,小過重罰、對輕微過錯施以頂格罰款處罰;以罰代管,在作出罰款決定后,未跟進企業整改情況等;在開展專項整治、清理整頓等活動中采取普遍停產、停業措施的問題等。
7.執法不規范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無法律依據擅自隨意委托執法,執法畸輕畸重、顯失公平,不聽取陳述申辯,不按法定程序組織聽證,不告知法定救濟途徑;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8.粗暴野蠻執法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執法人員存在暴力脅迫等粗暴行為;涉企執法監管中存在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行為,致使企業財產權益受損、經營受阻的問題等。
1.征集范圍為公告征集范圍中明確的突出問題相關線索,不處理無關的舉報反映和來信來電,不干預司法活動。
2.舉報反映問題線索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不得虛構問題線索惡意舉報;如借投訴舉報名義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投訴舉報問題線索時應注明投訴舉報人的有效聯系方式,以便及時溝通聯系。鼓勵實名舉報,對收到的問題線索,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處理,并對投訴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嚴格保密。
4.以下舉報不予受理:已經行政訴訟、行政復議的行政執法案件;正在進行行政訴訟、行政復議的行政執法案件;經行政調解結案、雙方當事人均無異議的行政執法案件。
感謝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對我市開展規范涉企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特此公告。
漯河市司法局
2025年3月21日